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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日據時期或光復初期有許多權屬或權利內容不清的土地及建物,經市府依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起陸續清查公告,截至104年4月底,公告超過2千筆土地及建物中,已有429筆由權利人或繼承人重新申請登記而釐正權屬或內容。但有部分類型,超過期限還沒有人申請更正或繼承登記的話,自100年起市府即分年、分批公告代為標售,相關資訊可以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查詢。
被標售或二次流標囑託國有登記的土地及建物,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向市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臺北市目前約有440筆土地已標售或囑託國有的土地,共約18億的土地價金待權利人或繼承人來申領。但修正前的地籍清理條例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在申請文件蓋章才可以領,有人找不到或不配合就沒轍。考量這種情形,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改為繼承人可以按應繼分申請自己的土地價金。修正條文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等總統公布生效後,可望提高價金領取率,對於權益保障更加完善。
地政局呼籲,祖先遺留下來的不動產請儘速申請繼承登記,決標前或囑託國有前民眾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避免土地被代為標售或登記國有。


不動產遺產請速申辦繼承登記,以維護繼承人權益(273字)
臺北市發生繼承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因故未辦繼承登記,致遭詐騙集團偽冒持變造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盜辦繼承登記,並將取得之不動產盜賣他人,影響合法繼承人權益事件。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繼承人注意,不動產所有權人過世後,繼承人必須在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不僅每逾1個月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一處罰,最高罰20倍,更可能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盜辦繼承登記。
繼承人如果是對遺產分配有異見,可以由部分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俟事後達成協議再辦理分割繼承,以免被處罰鍰,更甚發生遺產遭盜辦繼承的情形。

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應賠償王姓地主4.5億及自95年5月起按年息5%之利息共計6.5億,因賠償金額甚鉅且對地政業務之影響深遠,更為保障市府權益,大安地政事務所表示將上訴到底。
詐騙集團持變造文件辦理登記
民國80年間王姓地主死亡後,其繼承人於81年間申報並繳清遺產稅,卻遲未辦理繼承登記,詎92年詐騙集團偽冒王姓繼承人身分並變造證明文件,成功騙過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及核發有效之印鑑證明,繼而持變造後之戶籍謄本及有效之印鑑證明向大安地政辦理繼承登記,並陸續將臺北市忠孝東路及敦化南路附近共3筆道路用地移轉第三人。
更二審判決變更原審決定,衝擊地政人員士氣
原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院均認地政、戶政、及稅捐機關等被告機關已盡應注意之審查義務,判無賠償責任,豈料,更二審判決認為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只要無法證明本案可歸責於受害人,地政機關即應負賠償責任,不論相關審查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大安地政應賠償王姓繼承人4.5億元及自95年起之利息共計6.5億元。大安地政表示:地政機關係就戶政核發之書面文件審核,惟詐騙集團手法精湛,其所持辦理登記之變造戶籍謄本,並非如媒體所稱為肉眼得以辨識,地政機關確實已善盡審查責任。本次法院更二審之判決對類此歹徒所為之偽冒案件而言,恐會造成拿納稅義務人的錢去幫犯案歹徒賠償給受害人,不符合公平正義,對於所有地政機關敬業的同仁而言將是非常大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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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價金部分領 權益保障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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