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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為方便民眾申請土地合併複丈時,得免受地籍轄區之限制,自即日起,實施全面受理跨所申辦土地合併案件之便捷服務措施。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李局長得全指出,各地政事務所自103年6月9日已可受理民眾跨所申辦土地合併案件(涉信託案件除外)之便民服務措施,即民眾可選擇就近之地政事務申辦本市任何宗地之合併複丈及登記,降低舟車勞頓之苦及節省交通成本,現為加強服務縮短處理時效,決定自即日起將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土地納入跨所申辦合併項目,即全面受理跨所土地合併案件之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本項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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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前多會申請地籍謄本,先來了解土地相關資訊,卻可能忽略謄本下方注意事項載有「本土地有其他參考資訊,請查閱土地參考資訊」註記字樣。 
  以往查閱土地參考資訊,民眾須至地政事務所臨櫃付費閱覽或列印資訊,為簡政便民,內政部於2月1日起提供民眾土地參考資訊檔免費線上查詢網站(網址:https://moiref.land.moi.gov.tw/pubref/),只要輸入地段地號,該土地如註記有汙染、使用限制或為歷史建築等資訊,均可利用電腦或手機即時查得,減少不必要的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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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資訊服務網因系統改版作業需要,暫委由中華民國地圖學會(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代為維運,原內政部gn.moi.gov.tw暫停使用,改版作業期間地名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gn.geog.ntu.edu.tw/GeoNames/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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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歡迎多加利用網路完成申報,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扣繳申報專區查詢。

(二)109年度所得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1.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2.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3.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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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申報不實,除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將按次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甚至恐負刑事責任!
提醒民眾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請務必按「實」申報。
 

實價登錄造假下場很悽慘!
男子勾結地政士詐貸 法院重判1年8月沒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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